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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销合同

时间:2024-03-08 10:26:55
授权经销合同集锦五篇

授权经销合同集锦五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授权经销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授权经销合同 篇1

甲方(供销人):

地址:电话:

乙方(经销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电话:

合同签订地:

甲方为专业的量身订做整体橱柜、衣柜、书柜、滑动门等系列家具的生产厂家,并创办了“瑞枫家居”品牌,用以全国连锁经营。为扩大品牌知名度,开拓市场,特授权乙方为中国省市的区域经销商,在经销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经销条件。为促进品牌市场竞争力,维护品牌声誉,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范围:“瑞枫”品牌的壁柜门、隔断门、衣柜、书柜、橱柜、内置格架等相关产品。

二、经销地区:以区域为限。

三、乙方加盟条件及形式

1、乙方在甲方所授权上述区域以“瑞枫家居”品牌形象设立专卖店或零售店。

2、乙方经营场所内的样板必须为甲方(有偿)提供的样板货品(取消授权后不得摆放甲方样板货品)。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只经营瑞枫品牌壁柜门、隔断门、柜体、橱柜、内置格架等相关产品。

4、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定后1月之内,即在所授权区域内开设“瑞枫集成家居”产品专卖店或零售店(店址及电话),如在此期限内乙方还未开设专卖店的则视作乙方自动弃权。

5、瑞枫壁柜门、隔断门等产品所需散件及所有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柜体、边框、轨道、顶底轮及五金件必须从甲方采购,否则将一律认定为假冒瑞枫产品,并不得在瑞枫集成家居系统专卖店内销售。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

6、产品的零售价格:乙方应维护市场售价,以保护品牌形象(由甲方提供零售价,附后),其市场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提供零售价目的百分之二十。

7、销售额度:乙方的开店启动期为三个月(自本协议签属之日起),三个月后乙方应每季度完成不少于10万元的订单额度,并保证第一年度总销售额度达到50万元;第二年起每年销售额不得低于80万元。

8、乙方代理区域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时,一年内开立专卖店不少于2个,其旗舰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代理区域为地级城市时,一年内开立专卖店不少于2个,旗舰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所有店面必须统一形象进行装修。

9、品牌保证:乙方必须交纳10000元保证金作为押金;交纳10000元作为加盟费。甲方未收到相关指定区域加盟费和保证金时,本授权合同无效。

10、若乙方违犯(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1至9款任一款之规定,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瑞枫家居”品牌;同时,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瑞枫”商标、样本、标识等。

四、甲方给予乙方的市场支持:

1、乙方新开店面的免费店面平面设计方案、门楣MO、店内宣传海报MO等CI宣传资料。

2、免费提供店员及测量、安装人员的培训工作。

3、免费提供经营期间的营销策略及技术指导。

五、进货价格及奖励政策:

1、乙方的进货价格以甲方现市场零售价的折计算,具体见附表。此价格不含测量、设计、运费、安装费及税费。

2、若乙方完成双方事先商定的全年定货任务以上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2%的返点奖励(以同等价值的货物形式)。

3、若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年销售量,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撤消乙方的特许经销权,停止向乙方供应“瑞枫”产品。

保留乙方的经销权,但可以另行授权该区域符合条件的其它经销商经销“瑞枫”产品。

六、双方责任及产品的质量保证:

1、乙方负责接单、上门测量、设计出图及产品的安装、售后服务。

2、甲方负责按乙方传真或E-mail的图纸或尺寸,按时按质将货品交付乙方指定的武汉货运公司并尽快通知乙方;甲方正常出货期为10到15天。

3、在经销期间,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责任先后及导致后果大小按比例分担。

4、乙方从甲方采购的瑞枫品牌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货物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经甲方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补偿,补偿方式原则上以货物替代为主。运输途中造成损坏不在索赔范围之内。

七、定单之确认:本协议所订购商品,其数量、价格及装运期等均在每笔交易中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逐笔确认;

八、付款:甲乙双方采用先付款后生产的方式逐笔结算。因时间关系,甲方以乙方传真至甲方工厂的订货图纸为依据进行下单生产,图纸一经下单不得再行更改,否则应承担改图引起的费用。乙方应在传真订单后尽快将全部货款打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立即通知甲方进行生产,因

乙方款项不到位引起的误工期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品牌维护:乙方必须积极推广并维护甲方品牌的社会声誉,保证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专卖店内或宣传资料上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瑞枫”品牌产品的防伪标识及投诉电话,以利客户识别;客户投诉每年不得超过3次,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假冒伪劣产品替代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作以下之一处理:

1、甲方处以乙方罚款20xx元或罚没乙方保证金20xx元(该保证金应及时补足),直至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解除本协议,收回经销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乙方有义务每隔3个月向甲方详细报导市场情况及消费者意见,并常提供市场上其他同类商品的样品、价格、销售情况及广告资料等供甲方参考。:

十一、广告宣传费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且:当乙方代理区域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一级城市时,其每年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不能低于元;当乙方代理区域为地级城市时,其每年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不能低于元;乙方宣传所用的图样及内容须事先经甲方同意。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做全国性或乙方代理区域的媒体广告时,乙方必须配合并按比例分摊广告费用。

十二、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自年起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乙方一年内未违约本合同可顺延一年;如双方不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一方不按此协议条款履行,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有义务按时按质完成原由乙方经手“瑞枫”品牌产品的售后服务约定时,甲方负责退回保证金给乙方。

十三、仲裁: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此处隐藏5346个字……的经销情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本合同中雷同的经营活动。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甲方对乙方在合同规定以外的经营活动和违法活动不负法律和经济连带责任。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正常运做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以及库存。

六、产品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的情况确定,具体为:(出于对代理商的利益保护,此处不便列出代理商优惠价格,有意者请来电咨询)。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和完善经销网络体系。

二、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有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从而提升乙方的知名度,促进产品的销售。

三、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三个月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或产品颜色需要调换,在产品及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可负责调换同种规格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因货物颜色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此范围内。

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经销商授权牌”。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在指定区域内发展“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分销网络并开发终端经销商。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以及市场宣传广告上规定的统一支持。

三、乙方对甲方的销售制度﹑方案有调整建议权。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经销产品必须在本合同签订____天内开始,并于合同签订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首批货款。

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乙方确保在合同期内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以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被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通过法律或其他形式的解决办法。

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以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行业。

五、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甲方产品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和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经销权,并收回经销牌,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日结清与甲方的债权关系。

六、乙方须定期﹑准确﹑及时的向甲方提供产品以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和其他市场信息。

七.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

第六条:结算与发货

一、结算方式:现款购货,款到发货。

二、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前______天向甲方订货,并将货款在______天内及时汇到甲方帐户。

三、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订货,详细标明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到货地址,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____个工作日回复。在甲方收到货款后________天内,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发货地址及时准确的将货物发给乙方。运输方式以汽运方式为主,运费由乙方负担,如遇缺货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四、乙方在提取货物时,需对货物包装以及数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发现有破损或者数量差异后应立即要求托运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索赔,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索赔。

五、乙方收到货物后验收无误,应在两天内回传入库单给甲方,过期未传,视为验收无误。

第七条:保密原则

一、除法律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书面报告书﹑价格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利益的活动。

二、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商业秘密﹑企业vi标准以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三、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第三者泄露有关甲方以及其产品的秘密。

四、以上规定在本合同期满一年后仍有效。

五、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销授权牌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内需保存完好,合同终止日归还甲方。

第八条:补充条款

一、甲方为确保乙方利益,严禁货物倒流﹑窜货等情况出现,如乙方发现有其他地区货物恶意冲击本地区,甲方应按窜入本地区两倍数量的货款赔偿乙方,乙方应在授权地区经销,不得超范围经销甲方产品,若发现窜货到正式授权区域范围外,甲方亦按照乙方窜入该地区两倍数量的货款对乙方给予处罚,甲乙任何一方累计窜货三次以上或一次窜货达____件以上,被冲击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年度累计进货量低于____支,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若乙方年度进货量未达到_____支,但乙方年度销售量高于甲方所有经销商的平均年度销售量,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仍可保留乙方的经销资格。

三、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码等证明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需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以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

四、甲乙双方帐户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没有通知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帐户发生改变一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因乙方经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抵抗因素除外(不可抵抗因素是指自然灾害﹑禁运﹑国家政策以及战争等本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的结果﹑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第十条: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一、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否则合同终止。

二、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同期。

2.由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的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合同自动终止,且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

5.合同未到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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